場地考試路線圖

場地考試路線圖


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
扣分項目及標準:100 分滿分,70 分及格
考驗科目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
一、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1.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,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(狀)。 32
2.起駛前未調整座椅、頭枕或照後鏡(應考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)。 4
3.未依規定繫安全帶。 32
4.起駛前未檢查儀表(溫度、油量、煞車、充電、機油)作用(應考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)。 4
5.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、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。 16
6.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。 16
7.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。 32
8.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、檢查視野死角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;不暫停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。 32

二、倒車入庫

倒車入庫
1.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(限倒車1次完成,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)。 16
2.熄火(連續扣分)。 8
三、行人穿越道線 1.不減速慢行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穿越。 32
2.停車時前懸超越停止線。 32
3.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、檢查視野死角並注意有無車輛行人。 32

四、平行路邊停車

路邊停車
1.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(限倒車1次完成,壓管後仍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)。 16
2.熄火(連續扣分)。 8

五、曲線進退

S型
1.前進時車輪壓管線。 32
2.倒車時壓管線(扣分累計未超過30分者准再考1次,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)。惟普小本項不扣分。 16
3.普小倒車時(壓管線不扣分),往前修正(連續扣分,修正後不須由倒車起點開始)。 8
4.中途熄火或停車(熄火連續扣分,停車扣分以2次為限)。 8
六、曲巷調頭(普通小型車免考) 1.車輪壓管線(只扣1次,不再重複扣分,限倒車1次)。 16
2.熄火(連續扣分)。 8

七、鐵路平交道(含捷運)

鐵路平交道
1.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(警鈴已響、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)。 32
2.在平交道上停車,車身在軌道範圍內換檔、熄火(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)。 32
3.停車時前懸超越停止線。 32
4.行近鐵路平交道未減速慢行(應放鬆油門、輕踩煞車減速;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,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)。 16
5.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、檢查視野死角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。 32

八、換檔穩定測試

換檔穩定測試
1.手排車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3檔。 16
2.行駛中車輪壓管線或熄火。 32

九、上下坡道

上下坡道
1.車輪壓管線。 16
2.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(連續扣分)。 16
3.在坡道上熄火(連續扣分)。 16
4.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 。 16
5.下坡放空檔行駛或將引擎熄火。 32
十、環場道路行駛 1.上、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(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)。 32
2.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、檢查視野死角並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(考驗科目二、四適用)。 32
3.變換車道、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、檢查視野死角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(考驗科目五、六適用)。 32
4.變換車道、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(連續扣分)。 16
5.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(包含黃、白虛線)(連續扣分)。 16
6.行駛中車輪壓實線(分向限制線、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)或擦撞車輛、安全島、損壞設施。 32
7.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。 32
8.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規定或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行車。 32
9.超速或危險駕駛(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、通話…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)。 32
10.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(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)(連續扣分)。 16
11.前進中換至倒檔(連續扣分)。 16
12.單手握方向盤(換檔除外)(連續扣分)。 16
13.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(人為操作)(連續扣分)(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)。 8
14.未依序換檔(連續扣分)。 8
15.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一科目。 32
16.考驗終點,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(自排車未排入P檔)。 16
十一、其他技術操作(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;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。) 1.起步動作不當。 2
2.油門控制不當。 2
3.離合器操作不當。 2
4.煞車(含手煞車)操作不當。 2
5.車輪已停止轉動,仍繼續轉動方向盤。 2
6.其他操作不當(含雨刷等基本操作),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。 2